惠经职院资〔2021〕1号
各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各个实验室(含研究所)开展安全大检查。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,对照教育部文件,提高政治站位,树立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,以查促改,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,完善实验室安全保障建设,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,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对照标准、完善建设。所有实验室要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进行自查,找出差距,提出完善建设方案。
(二)突出重点、强化措施。重点检查工科类实验室及涉危涉化实训室;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,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学院自查自纠(4月28日-4月30日)。
对照检查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。对本学院实验室、研究所(特别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)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,组织力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并建立台账。
(二)填写《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》、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、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,将电子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原件于5月7日前通过企业微信统一发送给公共服务与数据管理中心蔺娜老师。
(三)学校抽查(5月6日)。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,对各学院进行现场检查。抽查结束后,将结合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总结、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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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28日
学校办公室
2021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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